简化字总表

“临”字在《汉字简化方案》中左旁简化为一竖一撇,用了八年后在《简化字总表》中才改为两竖。

1964年的《简化字总表》与1956年的《汉字简化方案》有差异,主要是《汉字简化方案》制定仓猝,考虑不周,而造成很多缺陷,《简化字总表》就作出修补。

《汉字简化方案》第三表只收录了54个类推简化偏旁,其中可以独立成字的偏旁而未收入第一、二表的,不说明独立成字时是否简化;而第一、二表中可以成为别的字的偏旁的简化字而未收入第三表的,不说明作偏旁时是否类推简化。(这两个表差别只在推行时间。)《简化字总表》按照简化字可否类推简化,区分为两个表,在可以类推简化的第二表中,增收了可以成为别的字的偏旁的简化字,简化字和简化偏旁总数增至146个。《汉字简化方案》的简化偏旁不加例子,有些简化偏旁何时及如何简化并不清晰。《简化字总表》加上第三表示范用简化偏旁类推简化的常用字。

《汉字简化方案》第一表和第二表全无任何说明,于是在使用上出现许多问题,例如多音字何时使用同音兼并简化,一些兼作他字的简化字,原字读音与所兼用的字不同,字音应如何规定等等,《简化字总表》对出现这些问题的简化字加上说明。草书楷化的简化字,《汉字简化方案》只有宋体印刷字形,没有手写字形。由于很多这些简化字的字形结构都是新创,传统正体字并无例子可循,也就无从得知这些字应如何写,于是《简化字总表》作了写法的说明。

《汉字简化方案》中,“臨”字简化为“”,“臣”字旁简化为一短竖一竖撇,与“师”“归”左旁相同,不符合其他“臣”字旁字如“監”“堅”简化为“监”“坚”的方式。方案公布后四个月,“臨”字的简化字列入第二批简化字正式推行时,也没有修改字形。[6]这个简化字形用了8年,直至《简化字总表》才修改为一短竖一长竖的写法作“临”,与其他“臣”字旁字简化方式一致。[7]《汉字简化方案》的“金”“言”“鳥”的简化偏旁,推行时作了修改,《简化字总表》记录了修改后的简化偏旁。其中“鳥”字旁《汉字简化方案》原本简化为“乌”,推行时改为“鸟”,《简化字总表》增加了“乌”为“烏”的简化字。《汉字简化方案》中“澈”“嘍”“艙”分别兼并简化为“彻”“娄”“仓”,但是在推行时取消。《简化字总表》规定将“嘍”“艙”两字用“娄”“仓”分别类推简化为“喽”“舱”。

《汉字简化方案》中兼并简化的字,有时会出现意义混淆。1964年《简化字总表》规定“覆”“夥”“藉”在某些词语中简化,在某些词语中不简化,需按意义而不是字音决定,另外允许其中四字“叠”“像”“餘”“摺”在“意义可能混淆时”,可以用原字(“餘”原字须类推简化为“馀”),然而未作解释,令到这四字何时简化变得模糊。在1986年《简化字总表》重新发表时,“覆”“叠”“像”三字取消简化,“餘”字的说明附上一个例子“如文言句‘馀年无多’”,“摺”字的说明不变。另外1986年《简化字总表》增加了第三表中“讎”字的说明,在某些词语中用原字的类推简化“雠”字,在某些词语中改用“仇”字。“讎”曾在1955年的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》中列为“仇”的异体字被废除,但是在1964年《简化字总表》又被收入到第三表中类推简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