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所周知,“导弹”和“飞弹”是分别通行于海峡两岸的同义异形军语,英文都是“missile”。《现代汉语词典》(第7版)同时收入了“导弹”和“飞弹”两个词。海峡两岸“导弹”和“飞弹”两个同义指称形式的分化,经历过漫长的演变过程。
在汉语中,“导弹”一词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,而“飞弹”则是一个古老的中国军语。“飞弹”最初用于指称疾飞的弹丸或流弹。如郭希仁《从戎纪略》:“初六日黎明,敌兵下来攻,世昌仓卒督各营队出御,敌枪集击,世昌右腿中飞弹。”
进入近代,中国军事领域仍然沿用“飞弹”这个军语。1916年出版的《军语》和《军语类解》、1928年出版的《军语草案》、1943年出版的《军语诠释》等军语汇释,都收入了“飞弹”这个军语,但其含义已发生了一些变化。《军语诠释》中“飞弹”的释义为:“脱离目标附近,不知飞向之子弹”。
20世纪40年代,德国研发并在战争中使用了V-2火箭。英语将这类武器译作“missile”,当时汉语意译为“飞弹”。
在“导弹”这一军语出现之前,我军也曾使用过“飞弹”一词。我军1951年版《军语汇编》中收入了“飞弹”,释义为:“雷达操纵,远距离轰炸用的巨型火箭,通称飞弹,又叫流星弹或战略火箭。发射设备复杂庞大,须设有起飞台,一般只能用以轰炸固定的大目标,而不适于野战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曾经使用有V-1飞弹及V-2飞弹等。”可见,当时的“飞弹”还有“流星弹”和“战略火箭”两个词形。
把“missile”译作“导弹”,是钱学森的首创。1945年,旅美学者钱学森随美国国防部科学咨询团赴德国,了解、掌握和引进了德国先进的火箭技术。1955年钱学森回到祖国,在筹建我国航天事业过程中,对“missile”最初的3种译名——“火箭武器”、“可控火箭”、“飞弹”作了缜密研究。他认为,“火箭武器”显得太笼统;“可控火箭”只说明飞行中的火箭可以控制,并没有说明火箭上装有弹头爆炸物;“飞弹”只能说明“弹”会“飞”,没有表达出可控的意思。针对当时国内报纸多把“missile”译成“飞弹”的情况,钱学森在一次演讲中说:我想最好把飞弹改成为导弹。所有的弹,不管是炮弹、枪弹都是飞的。我们讲飞弹与炮弹不同,就是它在飞行过程中是有控制的,或者是有制导的,让它去什么方向是在控制之下,所以叫导弹就比较合适一点。在钱学森倡导下,“导弹”一词从此进入我军军语并派生出一系列相关的概念指称。
我军1972年版《军语》开始收入“导弹”一词。此后各版《军语》均收入这一词目。根据运载火箭和制导技术的不断发展,各版《军语》都对“导弹”释文作了与时俱进的调整。
“导弹”成为我军标准军语并进入现代汉语规范词语行列后, “飞弹”这一译名仍在台湾通行,因此形成了“missile”译名的两岸分化现象。台湾现行军语辞典中“飞弹”的释文是:“一种如同矛、箭或子弹的武器,具有杀伤摧毁的机制,可高速并精确的投送爆炸性弹头以摧毁特定目标称之。涵盖范围小自射程仅数百公尺的小型战术武器,大至射程数千公里之战略武器。几乎所有飞弹都具备某种型式之导引控制机构,因此常常被称为‘导引飞弹’(guided missile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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