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米兰达警告?简单来说,这是一种警方在逮捕嫌疑人时必须告知的法律声明,内容通常是这样的:你有权保持沉默,否则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能在法庭上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;你有权在接受讯问前委托律师,并可在整个讯问过程中要求律师在场;如果你无力支付律师费用,政府会为你指定一名免费律师;即便你决定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接受讯问,你仍有权随时停止回答问题并咨询律师。在明白上述权利后,你是否愿意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回答警方问题?
这段话,就是闻名世界的米兰达警告。那么,它究竟是如何诞生的呢?故事要从1963年3月初的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说起。那年,23岁的恩纳斯托·米兰达,一名出生在墨西哥移民家庭的年轻人,将一名白人少女绑架并实施强奸。米兰达的父亲是一名普通油漆工,而米兰达本人从小就与规矩无缘,多次被送进少年管教所,因盗窃汽车还曾在联邦监狱服刑一年。
1963年3月13日,警方逮捕了米兰达,并将他带到警察局。受害人认出了他,但在正式审讯前,警察并没有告知米兰达他有保持沉默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。米兰达文化程度不高,生平未曾听闻美国宪法中有这样的保护条款。两个多小时的审讯中,两名警察运用各种手段迫使他供认罪行,并最终获得了由米兰达签名的书面供词。在供词上方,印有事先统一打印好的文字:本口供系我自愿作出,无任何威胁或豁免承诺,我完全知晓我的法律权利,明白我所作的任何陈述均可用于对我不利。 法院以这份供词和米兰达的招供作为证据,判处他劫持罪20年、有期徒刑30年。然而,米兰达在政府指定律师莫尔的帮助下上诉,理由是自己的供认是被迫作出的,警察侵犯了宪法第五修正案中关于不得强迫被告自证其罪的条款。
案件一路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。1966年2月28日,最高法院受理此案,引发一场前所未有的司法风暴。经过几个月的激烈争论,同年6月,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多数推翻州最高法院判决,认定米兰达的供词无效,责令重审。同时,首席大法官厄尔·沃伦重新诠释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含义:你有权保持沉默,所说的一切可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;你有权获得律师协助,讯问时可要求律师在场;如无法支付律师费,政府将为你指定律师;在讯问前或讯问过程中,你可随时保持沉默,讯问必须停止;如要求见律师,讯问必须中止直到律师到场;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取得的供述,政府必须证明被告自愿、理智地放弃了律师权利;即便你在讯问中回答了一些问题,但未放弃特权,你仍可在后续讯问中主张保持沉默。你,指的就是犯罪嫌疑人。由此,著名的米兰达警告正式形成。
那么,米兰达的结局如何呢?在最高法院责令重审后,米兰达原本有望重获自由,并与妻子特威拉争夺女儿抚养权。就在此时,特威拉向警方透露,米兰达曾向她承认过强奸罪行。于是,米兰达再次被逮捕。1967年2月,法院重审案件,争议焦点成为妻子能否提供对丈夫不利的证词,答案是肯定的。最终,米兰达再次被判有罪,刑期20至30年。1972年,他假释出狱,并将自己视作名人,经常出售签名的米兰达警告小卡片,竟有人购买。 1976年1月31日,米兰达与家人发生争执后,独自前往市中心的一家酒吧发泄情绪。不久,他卷入斗殴,被人持弯刀刺伤,送往医院途中死亡。有趣的是,警方在其遗体衣物中发现两张血迹斑斑、他签名待售的米兰达警告卡片。当天深夜,一名涉嫌提供作案工具的帮凶被捕,并被依法宣读米兰达警告,但其装聋作哑,警方无证据,最终无罪释放。凶手至今下落不明,米兰达刺杀案也不了了之,米兰达为世人留下的传奇与悲剧交织的故事,至此画下句号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